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法律部 欧孟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而农产品出口对增加农民收入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作用显著。农产品出口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国内产业链较长,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据商务部测算,每一万美元农产品出口能直接和间接创造28个就业岗位,2007年我国农产品出口370.1亿美元,相当于为农民提供了1.04亿个就业岗位。但是,伴随着出口金额的增长,我国农产品面临的国际贸易形势却不容乐观,特别是各国层出不穷的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不完全统计,截止2007年底,近年来中国农产品遭受的国外贸易壁垒达到87起。其中以反倾销、保障措施为主的贸易救济措施为61起,占总量的70%,以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为主的技术壁垒为22起,占总量的25%,以贸易设限为主的进口限制为4起,占总量的5%。应对农产品贸易壁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相关者,仅凭政府部门和企业还不能迅速、高效地进行应对,行业组织是应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企业利益的代表,组织企业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不仅是行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行业组织有明显的优势,行业组织已经、正在并必将在应对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农产品贸易壁垒的特点
1. 我国受国外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从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干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均面临贸易壁垒的限制,如欧盟限制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就长达三年之久。
2. 从对我国设置贸易壁垒的国别来看,由原来的发达国家扩展到中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且一旦某个发达国家对中国设置贸易壁垒,还引起其他一些国家的连锁反应。2002年欧盟限制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后,还在东欧、中东和北美等地区引起连锁反应。
3. 贸易壁垒形式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仍是发达国家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我国入世后国外针对我国实施过保障措施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贸易壁垒。SPS等技术壁垒对我农产品贸易杀伤性最大,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且花样不断变换。
4. 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害涉及面越来越广,不仅损害生产、出口企业,还损害了成千上万农民的利益。2002年我国蜂蜜出口欧盟受阻,国内企业因此停止收购,造成国内蜂蜜收购价低于白糖价格,许多蜂农由此破产。
5. 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从个案调查向对中国经济体制调查转变。例如2004年加拿大对中国出口的木地板同时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在相当大程度上涉及到了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6. 从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向多种贸易救济手段并用转变。如欧委会于2005年7月6日对冷冻草莓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中国和摩洛哥同为被调查国。2006年2月17日欧委会称由于起诉方——波兰冷冻协会已经撤诉,欧方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因此终止对中国冷冻草莓的保障措施调查。实际上在此之前欧委会已于2006年1月19日根据波兰冷冻协会的申请对中国的冷冻草莓进行反倾销调查。
7. 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通过滥用其自由裁量权针对中国企业采取许多非常规做法,大大增加中国企业应诉难度和应诉成本。例如在美国暖水虾反倾销一案中,美国商务部通过不断发放补充问卷刁难中国的A卷应诉企业;要求应诉企业提供交易双方价格谈判过程的记录;首次针对中国A卷应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在同一案件中美国商务部使用替代国价格也有明显错误:(1)该价格在调查期以外;(2)该价格不分虾的大小规格;(3)该价格是一个海产品平均采购价,其中包含了加工过的无头虾和其他海产品(如龙虾);(4)该价格仅仅来源于一家公司。
形成农产品贸易壁垒的内外原因
贸易保护主义
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我国主要水果价格大都低于国际价格,如苹果、鸭梨的国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四至七成,除禽肉外其它肉类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其中猪肉和羊肉价格均比国际市场低50%以上,水产品价格普遍比国外低50%以上,因此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价格优势。对进口国来讲,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国内同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基于这个方面的考虑,进口国就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贸易壁垒就是一个主要的手段。
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
近年来,由于过度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所引起的自然灾害给了人类足够多的教训,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同时,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出于对健康的考虑,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对转基因产品、对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含量要求、对产品加工的技术标准,甚至对动物福利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
WTO规则的不完善
如WTO的《反倾销协定》(即《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对确定倾销价格特别是替代国价格的规定不具体、不严谨、伸缩性大,其中第2条第4款规定的比较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尽可能选取在相同时间内(as nearly as possible the same time)销售的产品,对这一条可以做不同的解释。再如WTO的《SPS协定》(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对于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限制条款不严谨,其中第2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应保证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对这条来讲,限制国与被限制国通常又可有完全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发达国家可以滥用WTO条款实施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
非市场经济问题
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相关承诺使一些国家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确定我出口产品的正常价格时均采用替代国的数据。作为替代国的市场经济国家数量众多,同一产品的价格在不同国家又往往大相径庭,因此采用替代国价格确定出口商品成本的做法常使我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种做法往往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高幅度倾销。这种歧视待遇使我国的应诉方与国外起诉方一开始就处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我国企业的胜诉变得十分艰难。甚至有的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在反倾销调查中仍要求我应诉企业证明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
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出口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高,出口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我国普遍采取分散种养为主的农业生产模式,这种模式难以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将是制约我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大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检验体系不健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难以杜绝,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影响出口声誉,疫病和疫情形势严峻。
农产品自身的特点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渡阶段,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多,而出口企业更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数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市场营销水平不高,面对国外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企业往往采用压低出口价格的做法,以期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出口价格整体下降,给进口国对我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以口实,从而使我整个出口行业面临困境。
市场依存度
我出口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对个别市场依存度过高,难免受制于人。我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香港、韩国和美国市场,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最近11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前四大市场没有变化,日本一直是我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香港、韩国和美国排在第二至第四位,只不过每年的位次略有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格局一方面受制于我国产业水平、产业结构和贸易能力,另一方面受制于国际市场分布、贸易环境和贸易条件。
行业组织在应对贸易壁垒中的职责与作用
应对贸易壁垒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尚未建立起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有效和快速应对机制,由于政府各部门职能不同且协调不力,往往导致对外交涉力度不够,从而贻误时机。特别是涉及到全行业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如反倾销调查中的日落复审、无损害抗辩、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等,如果应诉获胜则全行业受益,如果失败则全行业受损。由于不能落实“谁应诉谁受益”的政策,企业往往采取“搭便车行为”,所以组织企业应诉非常困难。尤其是农产品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旗舰企业不多。中国目前的农业产业与其它工业产业相比,相当多的农产品仍然具有生产范围广、科技含量低、企业的资金实力弱、生产规模小、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特点。同时在外贸领域又具有易经营、易低价竞销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农产品尤其容易产生多家经营,利润好了一拥而上,低价竞销;市场出现问题多数企业又一哄而散。因此农产品既是极易引发反倾销等贸易壁垒的领域,又是国内较难组织和协调应对的领域。
行业组织在应对中的职责
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是市场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组织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加入WTO后,行业组织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行业组织只有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通常认为行业组织应该具有10个方面的职能:政策研究、信息咨询、商品协调、配额管理、展览促销、国际联络、法律服务、商务培训、商标品牌、资格认证。行业组织作为企业群体的代表,要把维护绝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增强行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行业组织要代表企业及时向政府反映和交涉。组织企业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也是行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商务部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中对行业组织在应对国外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的职责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行业组织在应诉中的法律地位。尽管反倾销调查只是贸易救济措施的一种,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反倾销调查这种贸易壁垒最常见,对我出口农产品影响也最大。因此,这一规定对于行业组织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预见,政府部门将会继续出台应对其它贸易壁垒的规定。《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对行业组织规定了以下职责:
1. 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2. 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
3. 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
4. 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价格承诺协议谈判的有关问题予以协助;
5. 协助应诉企业就反倾销裁决结果在调查国或地区寻求司法救济;
6. 提供律师信息的服务,建立律师信息库;
7. 应定期在《国际商报》和本单位的网站上公布年度到期的行政复审案件等信息;
8. 其他需要行业组织协调的工作。
行业组织在应对中的优势
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实践表明,行业组织在组织应对过程中有明显的优势,这是单个企业所不能比拟的。
拥有一套完整的应对机制
从二十世纪90年代初一部分行业组织就开始组织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经过10多年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行业组织特点的应对工作机制,包括收集信息、行业预警、案件通报、组织应诉、选择律师、实地核查、对外交涉、全程监控、咨询培训,以及如何协调应诉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样既全面覆盖了组织应诉工作的各个环节,又提高了组织应诉工作的效率。
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
10多年来,行业组织逐渐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收集系统,与国外客户、国外律师事务所、我国驻外大使馆经商参处等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因此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对于掌握国外贸易壁垒的最新动向有非常大的帮助。
能够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
作为企业和政府的桥梁,行业组织与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有着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在遭遇国外贸易壁垒时,总能及时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能够得到会员企业的响应
贸易壁垒威胁的是整个行业的生存空间,行业中的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即使是没有向采取贸易壁垒限制的国家出口的企业,一方面有可能失去开拓新市场的机会,另一方面还会面临来自其他企业的竞争压力,由行业组织牵头组织应诉工作可以得到会员企业的支持和响应。
行业组织在应对中发挥的功能
组织企业形成合力
农产品出口以中小企业为主,把分散的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应对贸易壁垒是一个重要经验。但是很多企业不具备相关的国际贸易和法律知识,一旦遇到国外贸易壁垒,往往轻言放弃。行业组织要积极向企业进行宣传,消除企业的畏惧心理,告知企业不应对的严重后果,即失去进行反驳和申辩的机会,导致国外对我变本加厉,并进一步引发更加严重的连锁反应,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被挤出市场。特别是贸易救济调查由于其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较高的实施成本。启动贸易救济调查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履行的程序远非申请企业自身能够完成,只能聘请专业律师。而漫长的程序包括立案、初裁、终裁、复审等一系列过程,这将使申请企业在获得收益前必须先支付大笔的律师费等开支。而且,这笔开支的回报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所以积极应诉、有力抗辩,不仅可以取得成功,而且还会增加申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企业的相应成本,从而阻吓潜在的调查者。
努力开展民间外交,游说发起国相关产业
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国际合作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建立沟通与合作关系,这是行业组织应对贸易壁垒的很重要和可依靠的力量,充分发挥这一对外合作优势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化解潜在的贸易壁垒
一些贸易壁垒是由于我国农产品产大于销,出口数量剧增的同时价格剧跌对进口国产业产生损害而造成的。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行业自律是化解潜在的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途径。
建立预警机制
利用信息系统和专家资源,行业组织通过建立预警机制、监控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出口情况,特别是出口剧增可能引发贸易壁垒的商品动态,及时向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引导企业开展行业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