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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基础
2007-08-03 15:32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张灵光 席兴军

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增长模式正从过去的外延扩张、追求数量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质量转变,把提高质量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对制定和推行农产品分级标准提出了迫切要求。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是以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和特性为依据,将相同用途但反映不同消费需求的农产品进行分等定级的规范性技术要求。从广义讲,农产品分级标准包含农产品的等级和规格的要求,他是标准分类中产品标准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制定和实施对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增强农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转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积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1.质量分级标准是体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保护农民利益的技术依据,也是满足消费多样化和层次性要求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农产品大部分作为鲜活产品,不仅应具备营养、安全等内在品质,而且其新鲜程度、色泽、形状及可利用部分的大小等外在品质规格也十分重要,这是农产品商品属性的具体体现。农产品的外在品质具有直观性,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者购买农产品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农产品消费出现了明显的层次性。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是适应消费多样化发展趋势、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的技术基础。农产品等级化、规格化是通过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贯彻执行分级标准的过程中实现。生产者按照分级标准组织生产,并按照市场对不同等级、规格要求的农产品包装和出售,明确反映农产品功能用途及其相应的费用与价格,体现了市场对农产品预期、认可的不同质量要求,保证高质量产品的市场销售,从而促进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对农产品的品质建立一套完整的分级制度、评定方法和分级标准,不仅有利的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了产品质量、保障了食品安全,而且对于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完善科学的管理方式方法,追求品质和保障产业化健康发展,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2.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竞争力和促进市场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产销衔接,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国是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国,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多年来大部分农产品没有实施等级规格标准化,农民出售大多混等散装,外观质量差,卖不出好价钱,不能实现优质优价。农产品散装上市,既不便于储藏和搬运,又容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造成外伤,加大损耗,影响农民增产增收。我国绝大部分农产品是实行放开经营较早的一类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是遍布全国城乡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参与收购运销的市场主体多为个体经销商或私营小企业,传统的对手交易是最普遍的成交方式。总的看,流通方式比较粗放,流通秩序不够规范,流通效率不够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农产品流通中没有普遍推行质量分级标准。
实施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化是促进拍卖交易、样本交易、代理交易、合约交易、网上交易等高效、规范的现代化交易方式的技术基础,是消除影响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可以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提供自动确定质量与价值等级、为贸易活动提供了统一描述语言、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在产品标签上对产品质量等级规格进行标记等功能,有利于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和实施品牌化战略,有利于引导、激励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农产品,提高我国农产品档次和竞争力。
3.提高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水平,是应对技术壁垒,扩大出口的重要措施。
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到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形式由三种:一是技术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是标签要求;三是合格评定程序,没有经过指定机构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而这三方面均与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有着密切关系。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农产品优势产区的生产地域、生产工艺、消费口味和饮食结构制定农产品分级标准,确定农产品质量等级指标和规格级别,并与其他检验检疫措施一道,成为别国农产品进口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例如,加拿大对蔬菜水果的要求,必须符合加拿大的《新鲜水果蔬菜条例》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分级标准。这成为各国水果蔬菜出口加拿大的技术贸易壁垒。
我国传统农业生产要求精耕细作,农产品属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较强出口优势。但是,由于我国农户分散经营,导致农产品规格不一、品质不均,产品质量达不到进口商的分级标准要求而不能以合理的价格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便进入进口国市场,但因与其质量分级标准不统一,减少出口效益的损失巨大。出口效益不高,产业优势难于有效发挥。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消费者已习惯于接受标准化农产品。我国农产品生产必须适应这种要求,积极推进农产品分级标准化,引导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程度。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水平,树立农产品的整体形象入手,引导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已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战略选择。

二、国际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化的制度和经验
在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化方面,发达国家,制定和采用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已有较长的历史,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社会认知度较高,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加快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在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制定与推广方面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了农产品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美国将农业标准(包括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纳入了《联邦法规法典》的农业篇中,使标准的制定和采用有法可依。美国法律还对违反农产品分级标准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有的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加拿大将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纳入《食品与药品管理条例》、《加拿大谷物条例》《新鲜水果蔬菜条例》、以及《加拿大农产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容,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进出口农产品都要严格进行分级和标识,产品符合相应的分级标准要求。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各类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的执行。政府的强力推动,有效整合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2.等级规格标准制定过程讲就科学、修订及时。发达国家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是基于消费者认为重要且易于识别的产品特性及能够被统一度量、解释的原则。分级以消费者偏好为中心,而不是以技术专家的意见为中心,标准涉及的要素和术语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同时,以不同营销机构、生产者和消费者所能接受和使用的程度作为判断标准好坏的依据。分级标准制定过程科学,修订及时。分级标准平均2-3年就修订一次。
3.标准技术内容先进规范、层次分明、体系完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中的质量要求一般都包括最低要求和分级要求两部分,分级要求中主要以外观、感官指标为主,基本不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方面的要求。例如,水果蔬菜分级标准主要包括形态完整、形状、色泽、大小(重量)、成熟度、整齐度、损伤(如机械损伤、冷冻伤害、病虫害)等方面的规定。UN/ECE制定的《猪胴体及分割肉标准》当中,按照猪肉的完整性、洁净度、气味、外来物质等作为最低质量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部位的肌肉的色泽、最大脂肪厚度、重量范围等进行分级。UN/ECE、欧盟和OECD制定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在分级级差、级别允许度等方面都有统一的规定;以OECD为代表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还附有技术条款的解释、图片或标样;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的术语较为严密和先进,对所有表示程度的术语如严重和较严重都有严格的数值界定。
在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分级方面,备受关注的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欧盟、美国的农产品质量或分级标准,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也在农产品分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国际组织及国家都十分重视农产品分级标准在农产品质量标准中的位置和作用,通过标准化有效管理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分级方面已经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和成功的经验。
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ECE、OECD、ISO等国际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可以发现,目前世界各先进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分级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以促进农产品的公平贸易、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有效保护本国市场。目前国际上进行分级的农产品主要是水果、干果、蔬菜、粮油、肉类、蜂蜜、乳品、蛋类、水产品、茶叶、人参、花卉等大宗国际贸易的易腐农产品,也对烟草、棉花、羊毛、皮革、羽绒等经济附加值高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发达国家制定和推广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做法,对我们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善于创新,扎实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工作。

三、创新是提升我国农产品分级标准水平的核心
目前,我国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粮食、畜禽产品。在非食用农产品方面主要是棉、麻、羊毛、羽毛羽绒、烟叶、蚕茧与生丝分级以及部分林产品标准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围绕重要农产品也陆续制定了一批质量分级的行业或地方标准,部分农业企业也陆续出台了一批适合自身需要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这些标准大多按产品的整齐度、整洁度、硬度、大小、长度、重量、色泽、形状、成熟度、杂质率、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程度等指标因素制定。从标准应用和实际需要看,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标准数量不足。目前,通过培育、引进,农产品出现了很多新品种,原有品种的品质特点也有很大变化,原有标准难以涵盖这些新情况,特别是鲜活农产品,适合的分级标准就更少。二是标准过于粗放。对农产品品质特点的描述没有细化,操作性不强,如有的标准只有一个等级,还有的标准则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没有质量优劣和规格大小之分。三是等级规格的划分不够科学,不利于实施应用。如有的农产品在制定不同等级标准时,分级指标规定的差异仅为1%,在具体检验判定时又大多依靠感官,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还有的标准在区别和判定分级标准中经常使用“正常”、“较正常”、“尚正常”,“均匀”、“较均匀”、“基本均匀”等较为模糊的概念,缺乏量化指标,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围绕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发展。
1.分级标准应规范的环节。一个完整的农产品供应链条由产前、产中、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构成。以往制定的标准如产品标准等大多着眼于农产品产前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作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农产品分级标准主要作用于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是专门针对农产品的流通和贸易特点制定的,因此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应完全立足于生产和贸易实际的同时,又服务于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分级标准应用的主体是进入流通领域的生产者、收购商、批发商、分销商等。通过分级标准的推行,促进农产品流通秩序的规范和效益的提高,更好地体现优质优价的市场规则。同时,引导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遵照分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实现产品质量的提高。
2.分级标准应侧重的内容环节。以往制定的农产品标准,涉及质量要求的内容多侧重于农产品的内在品质与营养及安全性规定,对产品外在品质的规定比较少,而且大多比较宽泛、笼统,区分不够细微,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和操作。应借鉴了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了我国农产品的生化特征和产销实际,在标准内容的规定上应具有鲜明的特色。首先,分级标准应按照农产品不同的影响因子将标准内容区分为等级和规格两类,只对其品质提出要求,不涉及安全、营养等内在质量技术指标。改变以往某些产品标准中等级与规格不分,营养与安全混为一体的大而全的状况,便于标准的实际应用。其次,在分级方面,每一种农产品原则上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级别,等级名称应统一;在规格方面,原则上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格。既要考虑农产品分级的差异性,又要兼顾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经济性。最后,分级要素的选择应符合外观特征与内在质量密切相关的原则,标准的制定应基于那些能够被准确和统一度量、解释和识别的因素。
3.分级标准级差确定的环节。首先分级标准中各等级、规格要有明显的外观特征,等级差之间易于区别,便于分级操作;其次,以用户对质量的最低要求即质量缺陷的最高值作为分级的最低级要求,确定的各级差产品的质量缺陷等数值应保证分级后有足以经济地销售的数量,避免损失资源;最后,级差因素的界定和确定,应在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相关信息如农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的细致调查和对历年统计数据的准确归纳的基础上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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